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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2023年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1 23:35     浏览量:113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南省面向全国引才引智,采取刚性引进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以急需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全国刚性引进“好院长”1名、“好医生”219名(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4.身体健康;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7.2022年10月1日后到海南工作或目前尚未到海南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不能应聘的;

5.现役军人;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惠待遇

1.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

2.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

3.安家费。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4.特殊补贴。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把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统一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不单独组织。省卫生健康委视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将填写《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登记表》发送至chenlizhi@hainan.gov.cn电子信箱,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按序号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登记表重复发送超过2次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批2023年4月1日-5月31日,

3.联系人:陈老师、夏老师;

4.联系方式:0898-65373065、65332511。

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4。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个人综合报告

(2)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登记表;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

(6)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任职文件等,如科主任任命;

(7)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社保或个税;

(8)可提供的重要获奖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

2.资格审查方式方法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向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经审核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资格审查无合适人选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视情列入下一批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后),对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限期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并退回安家费等,其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组织考评

考评及资格审查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对刚性引进人才按计划组织考评。

1.考评时间:分两批组织,第一批拟于6月中下旬组织,第二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2.考评方式:原则上组织现场面试,视情采取网上面试;

3.考评内容:医德医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重点考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

4.考评专家组构成:考官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申报人选专业,按照相关规定抽调相关学科优秀专家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7人。

专家组确定考评合格名单后,报请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名单反馈给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

(四)确定预聘名单

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按1:1比例确定刚性引进预聘名单,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预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低依次递补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签订合同和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确立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为刚性引进人才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应提供并协调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全或缺失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由个人承担后续责任。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经查实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限期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按要求退回安家费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按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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