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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1 7:37     浏览量:66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高质量人才队伍,做好学校2023年人员补充工作,深入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经2023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2023年 3月24日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现就2023年人员补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学校“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的发展思路,对标“四维驱动”学科发展布局,聚焦“7+2”学科建设,实现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规模整体适度增长,全面提升队伍整体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完善考核评价体制,强化多元用人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综合效益。

二、补充数量

2023年计划引进(补充)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人员32人,具体情况见附件2;补充专任教师179人(含具有高级职务人员6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8人,具体情况见附件3-5;补充专职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人,管理职员18人,具体情况见学校招聘公告;外籍专业教师根据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发展实际择优补充,不单列计划;红烛青年学者不单独制定计划,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通知。

三、补充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

1.高层次人才

(1)原则上须为取得突出创新成果和教育教学实绩、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的高水平人才。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务的,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常规补充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5)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3.外籍专业教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2)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3)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4)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5)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二)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专职辅导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2)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应为心理学相关专业,具备一定的心理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能力。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部分具有管理性质且对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工程实验岗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已出站(不含退站)或报到前办理完出站手续(不含退站)。

中学教师优先补充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公费师范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3.具有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原则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一致。

4.招聘岗位具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四)管理职员

1.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四、招聘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见附件1。

五、聘用方式

教学科研人员采用多元用人方式聘用,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管理职员按事业编制方式聘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选聘渠道,利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发布招聘公告。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向精准引才。继续加快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支持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补充计划内按程序自主开展新教师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选聘渠道,采用公开招聘、校内教师转聘、军转干部选配等多元补充方式,着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

(四)持续强化中小幼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直接考察引进,不受补充计划限制。

(五)学校将在2023年7月左右对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完成较好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人员补充计划,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缩减人员补充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提高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人才引进、人员补充工作的认识,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引进、人员补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主动出击,广泛开展宣传调研,创新宣传载体、丰富聘用形式,综合应聘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等,择优选聘,提升人才质量,重视人才安全教育,确保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并在年终考核分配时予以相应体现,补充计划完成率过低的单位,将减少次年人员补充计划。

(二)加强考核,严把入口关。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按照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总体目标,统筹规划聘任环节、严格把握补充条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充分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要充分重视同行专家、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综合考量、多方评价。

(三)引育并举,成果导向。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一方面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引进力度,同时对现有人员做好培养培育,搭建学术梯队,全面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以“三重一大”成果产出为导向,发挥人才成果对学科发展的核心作用。

(四)规范补充,强化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按程序规范做好各类人员的补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过程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加强聘期考核,形成合理有序的人才准入与退出机制,积极盘活人力资源。

八、其他说明

2023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人员须在学校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学校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各类人员招聘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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