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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精神病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8:36     浏览量:796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昆明市精神病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和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日计算,即1987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昆明市精神病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2023年3月28日前)属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录(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参考职业教育、技工院校等专业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信息表》及《》(附件2),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报名。

2.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2日18:00;

3.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

4.准考证打印: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7日10:30;

5.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08:30— 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 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邮件或者来电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9:00后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http://rsj.km.gov.cn),通过相关链接进行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审核采用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或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以及毕业证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名称变更等而对专业限制有疑问的,或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询问确认报名资格,昆明市精神病院联系电话:0871-65636802。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4月1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于2023年4月3日24:00前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为50元/科/人,两科共100元。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实行先缴费后退费。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

(五)招聘岗位计划裁减或取消

本次招考的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取消。

招聘计划取消公告于4月11日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六)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此类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视为改报成功。

报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参加调剂的考生,报名费将在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7日10:30期间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登录报名系统登陆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招聘单位还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交与网络报名时相一致的岗位所需材料,同时根据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相应材料,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专业和落款时间为准。

4.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若选择在最后时段报名的,有可能因报考申请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方式

所有笔试岗位均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考试科目

本次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报考人员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按满分100分折算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方式

具体方式及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实施。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招聘单位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

(5)其余所需材料由资格复审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面试开考比例规则进行人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笔试后,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特殊情况递补后出现面试人员数低于招聘单位确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面试当天出现等额情形,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安排。

3.面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开展面试前,在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有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拟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数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最高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笔试或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同时在昆明市民政局网站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岗位信息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报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报考,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报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习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照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违法犯罪等情况。考察时一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昆明市民政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二)根据《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面试费用由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核定的费用确定。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四)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1-63177252

昆明市民政局

0871-63196156

昆明市精神病院

0871-65636802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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