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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9:22     浏览量:750

为进一步激励全区村社干部勇于担当、扎实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和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组〔202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瓯海区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面向村社正职招聘1名,面向社区两委招聘1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条件;

(六)现为瓯海区村社正职或社区两委,且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社区正职、两委需为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含在岗享受待遇人员);

(七)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八)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招聘计划数

岗位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面向村社正职招聘岗位

0101

1

1977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瓯海区村社正职且连续任职满2年(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其中,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面向社区两委招聘岗位

0201

1

1977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瓯海区社区两委,在瓯海区专职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者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②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年度考核有一个及以上年度为优秀等次。

除任职年限外,其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必须于4月10日(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持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的《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公开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及任职经历相应的证明材料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楼914会议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4月18日17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3年5月21日

上午0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ouhai.gov.cn/)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面向村社正职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101)的拟聘用对象需留任原所在村社继续服务三个月。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八)咨询电话: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0577-88513168,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0577-88534786,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88538557。

附件: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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