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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北区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9:42     浏览量:66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江北区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街道(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连续任江北区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江北区社区正职满10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荣誉,具体荣誉要求详见附件1。任职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基本条件

1.现任江北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量化考核赋分、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赋分主要从工作业绩和奖励荣誉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突出考核实际工作能力,量化考核赋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江北区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张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有效居民身份证;(3)相关学历证书;(4)街道(镇)党工委(党委)盖章的任职文件;(5)荣誉资料(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6)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加盖街道党工委或镇党委公章且由街道(镇)组织委员签名);(7)街道(镇)党工委(党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8)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8号楼301办公室。

(二)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通知地点领取准考证,若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1.初试

初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量化考核赋分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城市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量化考核赋分成绩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初试总成绩。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务必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社区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笔试成绩+量化考核赋分)×40%+面试成绩×60%构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笔试得分高者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加试一门面试。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其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等。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公示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统一纳入街道(镇)所属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应继续留社区工作至少满5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聘用结果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规定,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0574-89184535;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4-87668176。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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