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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博士)

发布时间:2023-04-01 10:16     浏览量:1466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内蒙古工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法、管、农、艺术相结合,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1年,始为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开启内蒙古工程教育先河。1993年,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实现了由单一的工科性学院向多科性大学的历史性转变。2003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筑学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有9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3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自治区“双一流”建设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学院初试、学校复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专业或其他条件;

(七)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博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报名(http://zp.imut.edu.cn),系统全年开放,随时报名。也可直接将简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发送至各单位邮箱(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以线上审查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三)面试

1.部门初试由各部门成立专家组(评委)自行组织,采用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素养、综合管理能力、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面试通过人员经部门集体研究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相关材料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学校复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满分100分,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得分达到85分以上方为通过。

五、体检和考察

(一)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须参加内蒙古工业大学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自理。

2.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用人单位组建3人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应聘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对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经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曹老师  戴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75701

监督电话:0471-6575959

邮箱:rsc@im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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