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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16:19     浏览量:683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五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人数

性别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户籍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1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3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

不限

不限

永康市常住户口

法律专业优先

2

1

不限

大专以上学 历

不限

不限

永康市常住户口

文印相关经历优先

3

1

不限

大专以上学历

不限

不限

永康市常住户口

新闻专业优先

二、岗位职责

编外人员书记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文印岗位主要从事文印工作,宣传岗位主要从事办公室宣传工作。

三、招录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23年3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1.资格初审: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名单。

2.笔试:时间为4月17日,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及论述题,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3.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按笔试成绩的1:2确定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5.体检考察:根据上述笔试和面试或考核结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6.公示录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蓝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前往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城北东路800号)1016办公室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87209983。

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附件: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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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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