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医疗队伍业务骨干,推动学科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经院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名。请详见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1.按需择人的原则
2.公开招聘的原则
3.德才兼备的原则
4.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26人,其中招聘护士10人、心理治疗师3人、放射医师1人、心电/脑电医师1人、临床药师1人、药师2人、检验师1人、医师5人、康复师2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
年龄要求: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
25周岁以下即1997年4月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3日以后出生。满足岗位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敬业守职,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与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发生过劳动纠纷的人员。
五、招聘形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六、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下载岗位报名表(附件),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无底色要求)。
(2)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3.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相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上午8点00分--11点30分,下午2点00分--5点00分。资格审查地点: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3号楼2楼组织人事科。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要求提供岗位工作或实习经历的需要由所在单位人事科或科教科提供岗位证明材料,并标明工作时间,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形式告知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理论专业知识。笔试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9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5.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1。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实践能力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将在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为准。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7.考察
考察着重加强对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我院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8.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公示与聘用
医院对拟聘人员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未有异议者将进入试用期。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0.递补
拟聘人员如存在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后未上岗等情况时,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工资,享受院内其他聘用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详见《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薪酬制度方案》。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482---8370012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