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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2023年百日引才“春风工程”教育领域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19:46     浏览量:789

为加强嫩江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和社会引进教师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引进岗位

嫩江市高级中学计划引进人才13名;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计划引进人才19名;嫩江市第一中学校(高中)计划引进人才1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学科引进名额可视引进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引进范围

面向社会优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不含嫩江市(九三农垦)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

3、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见附件1);

4、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28周岁(1994年4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1987年4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国家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5、应往届毕业生,具有与引进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必须保证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已合格且现场确认已经完成未拿到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名)、学位证和报到证。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次引进所有岗位在嫩江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时刻关注嫩江市政府网站及嫩江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引进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本次引进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1-3个志愿(引进单位)。

现场报名

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体育馆(嫩江展区)

联系人:唐老师15774561188

时间:4月8日9:00-11:30

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核资料:

1、《2023年嫩江市百日引才“春风工程”教育领域资格审核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1份(须体现本人录取批次及录取专业,并加盖学校公章);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在校期间表现证明及就业推荐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引进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成绩100分)

本次引进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内容为考生报考岗位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内容。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采取试讲(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引进。报考的3个志愿中同一学科的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以报名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面试成绩在嫩江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引进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拟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者取消引进资格,按面试合格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四)考核

成立“2023年嫩江市百日引才‘春风工程’教育领域”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将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按面试合格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通过面试、考核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嫩江政府网站(http://www.nen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引进通知单,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须取得毕业证、报到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考生须于7月31日前取得以上全部证件,不能如期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凡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嫩江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兑现相关待遇,凡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

1、租房补贴。为引进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婚前周转房,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因人才公寓房源不足在嫩江租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月10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月500元。

2、购房补贴。向全职在嫩江工作且在嫩江城区首次购买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5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万元购房补贴;医疗卫生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毕业生8万元购房补贴;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5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期不满五年离开嫩江的,退回购房补贴)。

3、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连续三年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4、引进人才配偶可随调随迁,原则上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安排就业。

(七)其他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除取消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引才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嫩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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