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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融监测与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告(2023年4月)

发布时间:2023-04-03 19:51     浏览量:942

厦门市金融监测与服务中心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隶属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管理。

现因工作需要,厦门市金融监测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才和10名专员,实行市场化管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综合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到40周岁之间(在1983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要求,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聘任制公务员以及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择应聘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学历及学位要求

(1)专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2)专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或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

2.专业要求

应聘者在学历要求的各学习阶段均应符合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

3.时限要求

(1)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应聘者在2023年4月3日(含)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2)本次应聘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本公告举例列示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当月,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例如,2022年5月到2023年4月,算1年。

4.回避要求

本次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位的回避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如实、全面、完整填写可能存在回避关系的所有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以供回避审查,不得刻意隐瞒,否则将会影响本人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职责要求和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四、薪资待遇

中心人员实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年薪激励机制,其中专才税前年薪最高25万元,专员税前年薪最高20万元。年薪包括“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缴交部分,个税自担。依法享有双休、法定节假日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工作部负责执行,采取网络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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