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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人民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38     浏览量:1151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经征求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意见,决定开展普兰县人民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透明、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对象

(一)招聘数量

此次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要求

1.阿里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法学、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及2022届毕业生优先考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4.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之后至200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6.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及其他不适宜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 月10日2023 年4月16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8:3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人员本人需到普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

(三)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需现场填报《普兰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自行在学信网上注册、下载、打印),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版。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普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4月21日在网信普兰、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普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布。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23、24日(上午:11:00—13:00 下午:16:30—18:30)到普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

拟定于2023年4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考试地点设立在普兰县,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

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文秘专业及写作水平能力,时间120分钟。

(四)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2.此次考试不执行加分政策;

3.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网信普兰、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普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

五、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3年5月5日上午10: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在普兰县人民法院。

考生在候考室现场抽取面试顺序号,按顺序进入指定考场进行面试,候考室和考场将在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三)面试内容

面试总分100 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四)成绩计算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标准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于2023年5月8日,在网信普兰、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普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时间由普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电话逐一通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普兰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普兰县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普兰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考生同时需向普兰县人民法院提供个人征信证明、社区政审证明。考察政审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八、补录工作

1.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和考察政审;

2.补录名单由普兰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另行通知相关事项。

九、录用及待遇

1.由普兰县人民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名单,在网信普兰、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普兰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普兰县人民法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享有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普兰县人民法院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4.聘用制书记员酬薪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具体标准按照《阿里地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普兰县人民法院负责。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体检、政审考察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相关事宜,如因通讯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普兰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97—2602302 13638976830 18589178882

普兰县纪委监委举报监督电话:0897—2608855

普兰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97—2603137

普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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