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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9:53     浏览量:76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提升统计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实现更好地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现富蕴县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录编制外统计局聘用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户籍不限,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退伍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函授大专学历;

5.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6.专业要求:统计、会计、经济、管理、金融、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7.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公安机关等部门单位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5)富蕴县在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富蕴县统计局统计调查站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公告、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

(一)发布公告

通过富蕴县党建网(http://www.xjfydj.com/)、富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fy.gov.cn/)、“富蕴零距离”(微信公众号:fyfb836100)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政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富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蕴县5G农牧民服务E站)。

咨询电话:0906-8720044、0906-8720613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学籍证明各1份)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入围面试人员需于2023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在富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蕴县5G农牧民服务E站)领取面试通知单(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

3.面试需携带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相关要求,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招录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富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查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均自行承担。

(五)政审

由县纪委监委和人社局成立政审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招录人员在单位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富蕴县政府网(http://www.xjfy.gov.cn/)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招录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富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由县人社局负责、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对招录人员进行岗前封闭式培训。

三、待遇保障与日常管理

1.统计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县财政统发人员待遇执行。

2.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报县人社局备案。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聘用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按照统计局干部标准执行。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县纪委监委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富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富蕴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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