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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4:09     浏览量:1222

依据《黑龙江省2023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要求,勃利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3年勃利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为勃利县抢垦乡卫生院、勃利县双河镇卫生院、勃利县永恒乡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3年勃利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医学检验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5月30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到勃利县卫健局二楼基层股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咨询电话:0464-8525003/15845397192

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周六、周日休息)。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位证、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两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2023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由县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职业操守、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合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分值折合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勃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提请县委编办纳入编制管理。

勃利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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