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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5:09     浏览量:786

(第一号)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1年11月,是一所集保健、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编制床位500张,职工937人。年门诊50万人次,年住院2.5万人次,年分娩量1万余人,占海口市分娩总量1/4。建院71年来,诞生了50余万名新生儿,是海南省最具规模、现代化医疗水平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之一。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是海口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地、孕产妇保健基地,建有海口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生殖医学中心、产前诊断中心。医院拥有1个国家保健特色专科、6个省级重点及特色专科,承担海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卫健委卫生健康行业等科研项目,拥有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专科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孕产妇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化培训项目、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海南省首家国家级临床分子实验室、海口市全健康分子医学研究中心等。十四五期间,医院将全面完成江东新院区建设,致力打造成妇幼特色优势鲜明、疑难病症诊治突出、学科建设水平领先,具备医疗保健能力创新、具有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三级甲等现代化妇幼保健院,形成一院三址联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为适应医院业务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陆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112)报名,并上传相关报名所需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23年4月6日上午09:00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午12:00(报满为止)。

3.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2)学历、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二维码标识);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考人员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3)相应岗位所需的各类材料和证书扫描件(详见附件1);

(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本人签名后再提交报名表图片)

(5)《诚信保证书》(下载附件3,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第一批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4月17日12时准时关闭,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4月17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第一批考试。未招满的岗位可继续报名至招满为止。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结束后,请选择安全退出,若因账号丢失或盗用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网上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科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本院岗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为考核面试:

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计划分别进行2场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官网另行通知。

考核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面试小组按抽签序号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确定合格分数线,按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对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通过电话向所在单位(学校)了解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学校)作出现实表现鉴定。

(四)公示

通过面试和考察人选作为拟聘人员,在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所学专业、职称等。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约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从办理聘用手续开始计算。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按医院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一)监督:由医院纪委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11381(医院纪委)

(二)回避: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联系方式及其它

(一)联系人:王老师、冯老师。

(二)联系电话:0898-65388205。

(三)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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