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政府购岗人员中为延津县人民法院选聘15名书记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计划选聘书记员人数共15人。
二、招录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1993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
5.报名人员范围限延津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政府购岗人员;
6.能够熟练操作电脑、使用办公软件等;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书记员工作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劳务派遣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和《报名登记表》各一份,近期同底版1英寸免冠照片3张(红底或蓝底)。
4.报名资格审查:依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对每名参加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及所规定的不得报名情形等进行查询、核对,核准无误后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全过程。
(二)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内容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将通过电话或微信群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为保证体检结果准确,在体检前不要饮酒、熬夜,体检结束前不得饮水就餐。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政审
1、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
2、政审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本人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未按要求进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进行公示。
2.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服从岗位分配或工作安排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不低于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本公告解释权归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延津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373-7692271 7689037 7692966
附件:延津县人民法院在全县政府购岗人员中选聘书记员报名表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津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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