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技和管理人员队伍,我院决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工作科室/部门 | 学历 | 专业方向 | 人数 | 其他要求 | 人事关系及待遇 |
口腔病理医师 | 口腔病理科 | 硕士及以上 | 临床病理或口腔病理专业方向 | 1 | 1.30周岁以下; 2.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代理; |
1 | 副高及以上职称 | 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
三、报名
详见我院官网(http://www.jsdental.cn/)“通知公告”栏招聘通知。http://rs.jsdental.cn:18080/skqyy/res/Login.frm在线注册,完善个人简历,上传附件材料。
应聘人员的简历投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24:00。
未按要求投报简历或线下报名恕不受理。应聘人员请不要更换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和邮件通知。
四、考核办法
1. 我院人事部门对相关岗位应聘者进行初选,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参加考核人员现场报到时须提交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 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由科室根据专业需要,会同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由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
3. 按考核结果依次录取,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因此未必满额录取。
五、考察、体检
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2.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八、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5-69593160联系人:史老师、丁老师、廖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6959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