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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2023年口腔病理科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6:03     浏览量:1025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技和管理人员队伍,我院决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工作科室/部门

学历

专业方向

人数

其他要求

人事关系及待遇

口腔病理医师

口腔病理科

硕士及以上

临床病理或口腔病理专业方向

1

1.30周岁以下;

2.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代理;
2.待遇参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副高及以上职称

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三、报名

详见我院官网(http://www.jsdental.cn/)“通知公告”栏招聘通知。http://rs.jsdental.cn:18080/skqyy/res/Login.frm在线注册,完善个人简历,上传附件材料。

应聘人员的简历投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24:00。

未按要求投报简历或线下报名恕不受理。应聘人员请不要更换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和邮件通知。

四、考核办法

1. 我院人事部门对相关岗位应聘者进行初选,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参加考核人员现场报到时须提交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 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由科室根据专业需要,会同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由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

3. 按考核结果依次录取,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因此未必满额录取。

五、考察、体检

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2.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八、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25-69593160联系人:史老师、丁老师、廖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6959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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