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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10-20 9:54     浏览量:1109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度柳州市柳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二)》(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于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如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的,经县(城区、新区)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参加笔试、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城区、新区)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六)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定向招聘或降低招聘条件聘用,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

在2021年10月19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10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后5天内提供,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 10月19日— 10月27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柳州市柳北区行政中心12楼1217室柳北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柳州市胜利路12-8号)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并附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有关证明等。请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完后退回原件。

2.资格审查:实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1.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10月底完成。考核工作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果要告知本人。

(三)体检

1.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 11月5日前完成。

2.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组织,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4.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柳北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柳北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以从考核人选中择优递补。

6.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四)人员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柳北区政府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能聘用的,可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

2.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报柳北区委编委会备案后,再报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除拟聘人员因怀孕原因可以申请延时体检、公示及聘用外,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的程序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1月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做好报名事宜,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三)本简章由柳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2-2802642

2.监督电话:0772-2517010

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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