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宿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计划 | 学历/学位 | 一级学科 | 备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政课 教师 | 3000271 | 3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共党史党建学、 哲学、 中国史、 法学 | 事业 编制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具有高校思政课教师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身心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与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组成的思政课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
应聘人员向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才招聘邮箱(szxymyzp@ahszu.edu.cn)、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同时递交以下应聘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材料;④个人简历;⑤年龄超过30周岁的应聘者,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2023年思政课教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留存。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须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论文(含原文、封面、目录页)、实际参与科研项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证明等。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
考核分笔试(100分)、试讲(100分)两个环节。
笔试科目为形势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试讲科目与要求在考核公告中公布。
(四)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50%,试讲占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2023年8月31日前报到;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时若无报到证,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由学校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获批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950,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七、其他说明
(一)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报名该岗位,不得同时报考辅导员、专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7-2871500
联系人:王老师
宿州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