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公开考调2名事业人员的公告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作用,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效率、充实干部队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2名事业人员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梓潼县范围内在编的事业人员。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4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公职律师证书优先;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镇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4月4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加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大于1:10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根据笔试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梓潼县司法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10日
3.报名地点:城北新区四号楼四楼4-4
联 系 人: 何 媛
联系电话:15681232395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情形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影响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1的比例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现实表现及主要特长和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
(五)体检
考察通过后确定的体检人员,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梓潼县司法局党组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梓潼县司法局对拟考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县人社局与县司法局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调入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梓潼县司法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职位表
2.梓潼县司法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