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满洲里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教师紧缺现状,根据《满洲里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2022〕18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方式及计划
采取“走出去”方式,深入区内外部分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辐射自治区内外相关院校。招聘工作按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校园招聘时间顺次进行,在未招满计划名额前提下,继续依次组织招聘。若校园招聘计划名额未招满,则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师的方式继续组织公开招聘。
本次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拟招聘中学教师10人,其中满洲里市第一中学2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七中学1人,满洲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人,满洲里市第二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五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十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十一中学1人。具体专业及要求详见《2023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
区内外综合类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情况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8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不能报考: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专业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人才;
(3)国家公费师范生(指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分别为: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4)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4.具有本次《岗位需求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本次校园招聘报名,凡是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校园招聘报名,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能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除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校园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等信息通过满洲里市政府网、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4月8日
招聘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
具体时间、地点请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官网查询。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招聘时间待定,具体日程安排以实际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报名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回避承诺书》和《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出具所在学校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等部门提供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的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8.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填写《报名表》中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9.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政策咨询电话0470-6262402进行咨询。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审组,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进行复核。报名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错过考试通知的,责任自负。
(五)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工作由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市教育局按照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人岗相适评估。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1:3(不含1:3)以上的岗位,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环节。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1:3(含1:3)以下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1)结构化面试、试讲的时间及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应聘人员须持《报名表》、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结构化面试时间为3分钟,主要考察岗位履职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等。试讲时间为15分钟,考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教育教学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堂教学等方面的基本素养,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3)结构化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若结构化面试环节结束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试讲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相应的递补环节。
(5)结构化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2.评分规则
评分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考试完毕后,评委根据评价标准对应聘人员评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出每个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3.总成绩计算
结构化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70%。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试讲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试讲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题由评估组提前准备,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总成绩公布
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档案审核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律不准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试讲场所。如违反规定,现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候试期间不得与管理人员和候试应聘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联系。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3)考试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出具评估报告,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评估报告及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资格复审及档案审核
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审核不合格,取消引进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经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拟引进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人岗相适评估、资格复审及档案审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期满无异议的,纳入编制管理,办理引进手续。
(二)聘用
拟录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满洲里市教育系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教育纪检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报名人员凡与招聘单位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须签订《回避承诺书》。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07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八、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应聘人员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二)2023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在满洲里市政府网、各相关高校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三)未尽事宜由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研究决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