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理工大学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辅导员岗:10人,专业不限,事业编制。
专职思政课教师岗:6人,事业编制。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为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在国(境)外的硕士学制不少于2年(国(境)外实际学习时间不少于学制的2/3)。
(五)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应聘辅导员岗需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网络报名:
安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aust.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 4 月15日— 4月21日24时
应聘者需实名注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辅导员岗和专职思政课教师中的一个岗位,多报者所报各岗位均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电话:0554-6633997,联系人:魏老师。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安徽理工大学招聘报名表》。
2.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300×420像素,300DPI,以本人姓名命名)。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5.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经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入境记录、学制2年及以上的证明。
6.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
7.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中《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8.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五、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将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公告或电话或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应聘者本人。
笔试按照1:3比例开考,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
六、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专业测试等考核环节。
(一)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选。笔试成绩在安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选,须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提供经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心理测评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者,不得进入试讲和面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成立由7位专家组成的专业测试考官组。现场抽取专业测试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明确。
1.试讲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知识等。
七、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比40%、试讲占比30%,面试占比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则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高低确定排名。若再相同,则依次按笔试、试讲、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主页上进行公示7天。拟公示人选,需与学校签订“进校工作确认书”,承诺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调动及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申请,若为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辞职证明,不同意签订的,视为个人放弃。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取消其聘用资格。
2.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6632915)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安徽理工大学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