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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关于举办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2:06     浏览量:557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仓山区教育局拟面向2023届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共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内本科高校2023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表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3日上午8:00。

2.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登陆网址http://202.109.201.25:922/cszp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面试考核通知书》。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区教育局采用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审核时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审核地点:仓山区教育局原址万春巷23号4楼会议室。

3.审核材料:所有应聘人员需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就业协议书、优秀师范生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合格证明。

4.审核要求:未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因故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5.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后开考。情况特殊的,经报区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

六、招聘办法

(一)用人学校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推荐

1.考核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考生应于当天上午8:30-9:00持身份证、面试考核通知书到达考核地点,9:00后停止入场。

2.考核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45号)

3.考核要求:用人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侧重考生的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等。

3.推荐名单:考核结束后,用人学校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推荐参加区教育局集中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岗位按区人社局核准的比例考核推荐。

(二)区教育局组织集中面试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回答专家提问。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3比例要求,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招聘计划的1:1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资格的,则按面试成绩递补。

5.信息公开:进入集中面试考核人选名单、集中面试成绩及排名等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仓山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此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7322297、传真:0591-87503399)。

6.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7.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仓山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87322297。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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