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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6:02     浏览量:779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从事文秘、后勤服务等综合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文秘类相关专业优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4.中共党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个人原因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4日。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北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bhszsjggw@163.com。

3.联系方式:李香良,0779—2029825,19977976598。

4.报名要求: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五、岗级待遇:

1.聘用工资为3000元/月(含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并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

六、面试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中,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接到面试通知后,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文凭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参加面试。

七、录取方式

经面试、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此文包含下列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北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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