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昆办通[2022]56号)(以下简称《三十条措施》),全面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卫生健康事业跨越提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重视医德医品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70名(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全国医学类高等院校开展针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及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的带编招聘。
2.依据《昆明市教师医生后备队伍专项培养实施方案》,开展针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招聘。对非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针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启用后备人才队伍培养方式开展招聘,实现多区域多批次招聘活动。
3.年龄要求: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以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备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基本条件技能要求等;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截止报名开始时属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参加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已进入录(聘)用手续办理环节的人员;
(5)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时间安排
1.网络预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00:00至12:00。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09:00至12:00。
3.报名资格审核:实行现场审核,根据本次招聘需求在四川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同步设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考点,现场办理考核招聘事宜。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网络预报名与现场报名方式相结合,不接受邮件、短信或来电报名。
2.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00:00后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通过相关头条图片链接进行网络报名。按要求注册并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委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校园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学历证明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后期要用请妥善保管)→现场办理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报名环节结束。
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毕业生推荐表、总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3.不能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符合校园招聘的岗位计划可直接到四川大学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
4.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校园招聘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无论是否完成网上预报名,都需要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考核环节。
(三)组织考核环节
根据各岗位招聘报名情况,经资格审核后合格人员与招聘人数大于等于1:10的,必须追加笔试考核环节,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划定1:3的比例确定为面试考核人选;合格人员与招聘人数小于1:10的,正常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前因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未达到岗位考核竞争比例的,可按等额开考,划定考核成绩合格线不低于75分。
1.笔试
进入笔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环节按事业单位招聘方式实行单人单坐,同时段统一开考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当日14:30-16: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9日09:00-16:00,08:30开始报到。地点由四川大学安排校内开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到考生赴指定地点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等额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招聘单位将考察及违纪违法考察,属于校园专项招聘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3.综合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及考察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由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至低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依法依次按照退役士兵、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残疾人、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职业)资格高者优先排序原则确定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招聘单位不允许开展本单位应聘考生体检工作。
考察按照考察留痕的原则,由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等额考察出现该情况的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相关要求,有高层次人才引进涉及服务年限要求的,应按按实际岗位要求执行。
考生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则不予聘用,除非按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招聘单位需要进行充分考察以明确用工身份现状。
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向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报请是否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关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措施》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二)拟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安排。
(三)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市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岗位计划表》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五)本招聘工作开展阶段,全面做好舆情检测及妥善处理,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处置,最好预防保障做先行的基本要求。
十、疫情防控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乙类乙管”等政策要求,考生应该做好自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考试等环节,涉及人员聚集的场所区域及乘坐公共交通工作,应该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2.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考生如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向考试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报备,对突发事件做好有效处理。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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