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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2023年免笔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08 16:08     浏览量:922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南宁市江南区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免笔试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免笔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名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如18-45周岁,为1977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0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8日(非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A座1120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南宁市江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在报考人员提交材料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反馈的视为通过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则该岗位增加综合测试环节,满分100分。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综合测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放弃面试或综合测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面试、综合测试名单公布后,自动放弃面试、综合测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综合测试人选。具体面试和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四)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综合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综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依次报主管部门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宁市江南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四、聘后优惠待遇

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城区工作满一年后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一)优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江南区入学问题。

(二)配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新人新办法”后勤控制数人员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职工的,符合调入条件的,视城区编制空缺情况,优先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咨询电话:0771-4979501,监督电话:0771-4887836。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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