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缓解我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市广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类事业编制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广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广宁县卫生健康局所属镇级、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协助本级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慢性病管理等综合服务,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适宜医疗服务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15个,招聘人数15人,招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医学类2023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招聘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经现场笔试、面试及后续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的前一天,即2023年4月21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三)报名流程:现场登记、面谈了解意向、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地点:肇庆医专新区校区西区运动场(肇庆新区丰乐路12号),联系人:冯建清,联系电话:0758-8632275。
(五)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应聘人员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5. 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3)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考试
报考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
考试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4月22日13:00-14:00。
2.笔试地点:现场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学基础知识等。
4.考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二)面试
1.面试时间:4月22日14:30-16:30。
2.面试地点:现场另行通知。
3.入围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本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打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广宁县卫生健康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同时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广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请应聘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肇庆市卫生健康局、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58-2853586(肇庆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58-2209780(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表:
广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