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能源学院前身是成立于2007年的能源研究院,2013年在研究院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能源学院。学院秉持“发展能源技术,共同改变世界”的愿景,始终坚持面向国家能源战略、对标国际科技前沿,紧抓“双一流”与“新工科”建设机遇,立足厦门、服务全国,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能源领域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基地,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因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岗位职责
1.配合做好学院相关行政、秘书工作。
2.配合做好教育部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虚拟教研室行政事务。
3.学院科研以及办公室等相关行政事务。
4.服从学院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心理素质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35周岁。
4.专业:不限。
5.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功底。
6.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及团队意识,抗压能力强,能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环境。
7.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各类现代办公软件。
8.具备一定的外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待遇情况
1.以上岗位为非事业编岗位,由厦门大学能源学院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2.按规定参加社保,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厦门大学能源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工作地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2.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将应聘材料打包发送至zcz@xm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厦门大学能源学院行政人员”。
应聘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含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等。个人简历应包括籍贯、政治面貌、教育背景、最高学历、工作经历、目前从事领域、特长、获奖情况、现居住地、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材料不齐全者恕不受理。
3.初审通过者,通知面试。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虚假,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试用期3个月,到期学院将组织开展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考核者将不再录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92-2880619
电子邮箱:zcz@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104号厦门大学能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