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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0:32     浏览量:852

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文写作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如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水平和能力突出者可不限专业);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休息日除外),请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

平南县民政局四楼政秘股(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大道279号),咨询电话:7822276。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存档备查):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报名表(见附件);

(4)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员。

(五)聘用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限暂定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聘。获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500元/月,并按规定办理个人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食宿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775-7822276。

平南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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