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76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美术教师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宣恩县2021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1届公费师范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报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宣恩县2021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面向社会公布,并在宣恩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e.gov.cn/)进行转载。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8日12: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湖北省宣恩县教育局1栋411室)。截止10月28日12:00未到达报名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如实、完整填写《宣恩县2021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4.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五、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方式。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对象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八、公示和备案
专项招聘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九、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工资待遇签订等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宣恩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e.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宣恩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e.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5848929、0718-5820061
监督举报电话:0718-5848929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