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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6:51     浏览量:726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8.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2:30至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2:00,报名系统将于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2:00关闭。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大小为1M以下)。

本次招聘报名和理论测试工作由中山市两级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理论测试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为方便我院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考生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取得测试资格。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后。

取得测试资格人员,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测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准考证作为考试(含测试、面试等)、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测试

1.测试包括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

(1)理论测试题目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庭审记录能力,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录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录入文字,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形式及评分要求详见附件2。

2.测试成绩由理论测试成绩占8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20%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测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测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依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测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理论测试:2023年4月22日下午13:30-15:30,

技能测试:2023年4月22日下午16:10-18:10。

(2)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2号),具体测试考场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考生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测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名单请留意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和短信电话通知,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委托第三方进行,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本院参考。

心理素质测评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网站、“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和短信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优先,如均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对应岗位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本次招聘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金福利待遇有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参加测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我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88068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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