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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的要求和待遇

发布时间:2023-04-11 19:02     浏览量:801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且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引进专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服务期限: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二、业绩要求

按照科研成果将引进的博士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A、B、C、D类博士。

1.A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在SSCI、A&H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ence或Nature子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在SCI四区、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同时,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五)。

2.B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在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同时,在SCI、SSCI、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3.C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D类博士

对于研究成果未达到C类博士标准,但又确实需引进的博士,定为D类博士。

以上四类博士条件中,成果为近8年的。其中论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并列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在读博士期间的论文成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排序第2的并列第一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

SCI、SSCI及CSSCI期刊分区均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期刊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湖科科〔2021〕4号)规定为准。

三、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基础性购房补贴 (税后)

激励性购房补贴(税后)

科研启动基金

理工类

人文社科类

A类博士

50

20

20

10

B类博士

40

20

15

7.5

C类博士

30

20

10

5

D类博士

20

20

10

5

引进费按如下方式发放

(1)基础性购房补贴: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2)激励性购房补贴:入职后三年内获得以下成果之一时一次性发放。三年内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激励性购房补贴。

①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③人文社科类在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医科类及工科类(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非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成果(论文、项目、奖励等)均要求湖北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含并列作者)。

(3)科研启动基金: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基金。如仅一方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则符合条件者按对应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基金,另一方按D类博士对待。

2.配偶安置

配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学校相关岗位要求者,学校予以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事业单位编制;仅有本科学历的,则按合同制聘用。如要求安排配偶工作,则相应减少基础性购房补贴,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减少20万元,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减少10万元。

3.工资待遇

(1)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

(2)每月给予 800 元博士津贴;

(3)入职前三年,享受三级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工资待遇,若入职时已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则享受一级副教授(专业技术五级)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

4.其他待遇

(1)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女性在37周岁以下的A类博士,其购房补贴另加5万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2)学校为每位博士配备电脑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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