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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9:45     浏览量:793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是湖南省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维护和保存全省最高计量基标准,保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在本省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并为湖南社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科技进步提供技术保障。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5个;招聘计划10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网站(http://www.hnjl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10:00至4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对岗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如下:

(1)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人才网和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手写签名(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3)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 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网站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领取或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门户网站公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均在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 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687623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党务人教部

举报电话:0731-885687616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纪委

(电话联系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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