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45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株洲市市直机关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株洲市级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总部机关及其省级管理机构、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6日17:00,报考者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上传经本人签字、现单位同意报考的《2021年株洲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的电子文件(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文件须扫描或拍摄,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文字内容清晰可辨)。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填写《报名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每人只能报一个符合条件的遴选(选调)职位,多报无效。
2.上传照片: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红底,格式为jpg,大小范围需控制在5-50K以内,电子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3.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6日18:00,各遴选(选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表》电子文件并提交职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遴选(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遴选(选调)单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1年11月3日9:00至11月4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所有报考者都须参加公共科目测试,报考需要专业知识测试职位(具体见《职位表》)的人员还须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于笔试当天进行。
公共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遴选(选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或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7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株洲组工网(www.0733.gov.cn)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选调)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交遴选(选调)单位审查留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及遴选(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包括公共科目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选调)单位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私自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选调)资格。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选调)对象,名单在株洲组工网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选调)对象。
遴选(选调)对象按相关要求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十、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株洲市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选调)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205。
考务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附件: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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