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医药科技评估评价、中医药行业人才政策研究与培训、中医药行业人才交流与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和人才交流服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留学归国人员),须如期取得毕业生、学位证。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七)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设置及要求(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应聘人员请填写《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电子报名表与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rzp@tcm.cn,并注明邮件主题为“应届毕业生+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24: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我中心将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笔试。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相关信息、进入笔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前在我中心网站(www.cstdccm.cn/)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未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4: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达不到比例,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使用
1.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增加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进行排序;
3.采用单项否决制,即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未通过考试,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人员不足的,可再次招聘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应根据中心的要求进行体检,特殊情况下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的,经我中心同意后可到指定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人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 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对于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笔试、面试开始前 30 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10-64175365
邮箱:hrzp@tc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