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沧区实际需要,海沧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学岗位33个,小学岗位20个,幼儿园岗位5个,详见需求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8:00(系统开启)-4月25日17: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网址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aicang.gov.cn),点击“厦门市海沧区专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2023年4月)报名入口”填报岗位。
3.咨询电话
0592-6053660
(咨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为 2023年4月12日—4月25日(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最后截止为25日下午5:3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
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
须在4月25日下午 17:3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逾期
未申诉者视为无异议。
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本 人应于 2023 年4月27日上午 10:00 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和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
2023年4月29日 上午9:00-11:00
参加笔试人员应于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考点报到。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具体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形式
面试以课堂教学测试(片段教学+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物理、化学、生物、幼儿园教师还需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课堂教学测试。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均须合格。
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8日-9日,具体时间、地点、人选等届时详见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
3.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7.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8.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书面证明、劳动合同、医社保缴交记录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符合本简章需求表中“其他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0.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海沧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日,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员额管理,中小学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教师资格证、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2023年4月(含4月)。
(六)40周岁指1982年4月(含)之后出生;50周岁指1972年4月(含)之后出生。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中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监督。
上述规定仅限于本次招聘工作,未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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