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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23:15     浏览量:670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1982年5月至1998年5月出生。

(三)具备拟招录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 4月18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釆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可委托他人参加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所有复印资料的书面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他人提交的,需同时出具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应聘者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等学历学位证明;

4. 资格证书(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 提供安全驾龄3年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个人声明函。

(三)报名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胜利路168号三网融合智汇产业园4号楼,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205办公室,联系人:曹莉丽,0513-51001918。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情况现场反馈,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资料(不含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不予退还。

三、岗位评分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及适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适岗评价

根据招聘条件,结合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提供的报名材料,由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照适岗评价细则进行打分。根据适岗评价得分,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适岗评价得分不得低于60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招聘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当日如有应聘人员声明放弃的,按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适岗评价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现场告知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当天以电话形式告知排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政审。

四、体检

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要求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出现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被录用人员必须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出现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一次性递补。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南通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69818635;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9818032。

九、其他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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