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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吐鲁番市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2:51     浏览量:1006

为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市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吐鲁番市委研究决定,2023年吐鲁番市计划引进各类人才411名,其中事业单位128名,国有企业63名,非公企业22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毕业于985、211、“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且为吐鲁番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的特殊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引进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从事重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满5年及以上;

7.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人才引进范围:

1.吐鲁番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计划

岗位具体需求和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引进人才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须签订5年聘用合同,5年聘用期内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资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2.职称评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照程序上报自治区批准授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聘用。应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授予中级职称,直接聘用;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授予初级职称,直接聘用。以考代评的除外。

3.职务等级。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设置管理岗6级;应历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设置管理岗8级;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设置管理岗9级。

4.落户。无条件办理落户手续。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落户。

5.配偶安置。配偶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的,按干部调动相关程序和规定优先安置;配偶为企业职工和未就业人员的,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优先推荐工作。

6.子女就学。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

7.医疗保障。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8.探亲休假。未婚人员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人员每3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交通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9.安家费及津贴。

(1)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3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硕士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2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普通高校A+ 类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5万元和10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4)985、211重点高校且为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校A类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和500元/月人才岗位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吐鲁番市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5)985、211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一本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5万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6)引进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使用期为5年。因房源紧张,无法安排入住的引进人才,可在吐鲁番市范围内租房。根据不同的人才对象,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至2000元不等。

(二)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安家费及津补贴参照事业单位引才政策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由应聘人员与企业自行商谈。

(三)非公企业。由应聘人员与企业自行商谈。

四、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

1.报名。2023年4月12日起在吐鲁番就业服务网及各大高校就业网发布人才引进公告。4月14日起,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即可通过网上及现场两种形式参与报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有关要求和岗位各项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一旦确认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再修改。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2023年4月26日结束。

(1)网上报名:登录“吐鲁番就业服务网”,进入“2023年吐鲁番市人才引进网上报名登记”,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填报个人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吐鲁番市将组建高校引才团,于4月14日—4月26日分赴四川、重庆、湖南、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江苏及新疆等地重点高校开展现场引才活动。报名人员可携带个人简历及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现场扫二维码进行报名。高校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2023年吐鲁番市人才引进现场推介会安排表》(附件4)。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引进人员提交的《2023年吐鲁番市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或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报名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等后续环节。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可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特长及求职意愿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其综合表现情况,择优确定人员。

同一引才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确定体检人选。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体检。体检在吐鲁番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报名人选中按照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岗位无合适人选的,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人选中调剂。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经审定不符合引进条件和要求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通过吐鲁番就业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吐鲁番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引才政策规定、影响正常引才结果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并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7.聘用。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凡拟引进人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引进人员自行放弃引进资格。

(二)国有及非公企业。由应聘人员与企业自主联系,自行商谈,按照各企业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企业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2、3)。

五、纪律监督

(一)吐鲁番市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引进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引才工作的人员,与引进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六、政策解释

吐鲁番市2023年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由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吐鲁番市委员会组织部0995-8522803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5-7604183

吐鲁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995-8522361、8701339

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995-7603025

监督电话:0995-8526380

附件:

1.

2.

3.

4.

5.

吐鲁番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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