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会计学,报名前需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长兴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政府工作的情形。
三、招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应聘报名人员统一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以上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463911534@qq.com。邮件主题须标注“姓名+手机全号”。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加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员少于或等于5人的情况下,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设笔试环节,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6.录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待遇参照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编外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等)均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027966。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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