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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教育系统2023年招聘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3 11:38     浏览量:698

为有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满足学前教育专任教师的需求,顺利通过省级对我县普及普惠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及性质

岗位:公办幼儿园(含山村园)合同制教师。

性质:合同制职工(即不占编制)。

二、招聘计划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共186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见《2023年剑河县教育系统合同制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过程中的可以报考,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必须在办理签约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受理凭证,否则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及以下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县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含志愿者)在我县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 4月22日服务期未满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信息发布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入职审查—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以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剑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2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方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自行选择乡镇或街道(城区幼儿园)报名(详见附件1)。

4.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入职审查、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

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合同制教师招聘不设定岗位,按所报考的乡镇(街道)考试成绩选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县教育科技局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相同),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过程中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毕业证书。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和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子女的相关佐证材料。县聘编外教师提供任教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加分事项

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师、幼儿师范、幼儿教育、幼儿艺体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学前教育学的在总分上加0.5分,教师资格证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总分上加0.5分,县聘编外幼儿教师(含志愿者)在我县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考生在总分上加1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时间:2023年4月30日。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剑河县第三中学。

(三)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四)面试考场设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置考场。

请应聘人员关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保持通信畅通,掌握入闱考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注: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并保持通信畅通,因自己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应聘者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若考生成绩在报考的乡镇(街道)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则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和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子女优先列为体检对象;若均有以上条件之一,则按学历层次高的优先列为体检对象;若学历层次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安排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8:00(若有变化,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入职审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对其进行入职审查。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20〕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22〕32号)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九、录取签约

(一)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办理选岗和聘用等相关手续。

(二)选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聘用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并列的,按学历高到低依次选岗;若学历层次也相同,则以协商形式决定选岗顺序。

(三)签订合同:由剑河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受聘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聘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空缺替补:岗位空缺替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需60分以上(含60分)。若某乡镇(街道)未完成招聘职数或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自愿原则,应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按所报考的乡镇(街道)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若该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则根据自愿原则,应聘者可提出书面申请跨乡镇(街道)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替补岗位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和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替补体检。

十、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月工资5000元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依法缴纳“四险一金”。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命题、监考、面试考官、体检、入职审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2023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工作,成立剑河县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小勇  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敖德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水晶  县委办副主任

杨再增  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周章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文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潘  俊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潘先荣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克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姜希平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副科级干部

刘跃琴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邰宗伟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王鲁平  县教育科技局督学

罗  宇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杨冬海  挂职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县第五中学校长

邰  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  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洋  剑河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县教育科技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任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育科技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实施2023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招聘的具体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步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在剑河县合同制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十三、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科技局要积极主动向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各相关单位要在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合同制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剑河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合同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合同制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合同制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合同制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合同制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审查把关。

(五)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合同制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合同制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科技局的指导下,由剑河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县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座机:0855—5221270(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

0855—5227633(县教育科技局政工股)

联系人:彭老师、陈老师

本《方案》由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剑河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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