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和《关于统筹组织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经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单位、计划名额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五)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拟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邓州市在编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六个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邓州市新华中路与穰城路交叉口西80米)。
2、需本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审核资料后并现场采集信息: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2023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
3、报名的考生准备电子版个人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大小2M以下)、电子版身份证图片、电子版毕业证图片(现场采集信息使用)。
4、资格审查及缴费
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现场采集信息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信息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11:00之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加分政策。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报名现场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提交或逾期提交不予加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8日8:00至5月20日8:00期间登录原采集信息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7、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情况,在网站统一公布。对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8、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9、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印发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
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工作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及时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政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流动。
五、其他要求
(一)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在邓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邓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聘用考试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377-62287819 17518991120(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377-62287519
六、本方案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决定。
邓州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