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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10:50     浏览量:1420

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0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0月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年龄适当放宽至1966年10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1月15日16:00。资格初审截至2021年11月16日16:00。陈述申辩截至2021年11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zdrsc@163.com。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1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将由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面试;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五、考试方式

各岗位考试方式均为面试,面试由试讲与答辩两个环节组成,试讲成绩达到8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成绩达到8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与答辩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在答辩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南通职业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836,81050837。

联系人:曾老师,姜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0513-85215749(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13-81050809(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南通职业大学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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