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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食品药品协管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14 11:26     浏览量:860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招聘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2名,具体岗位及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岗位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户外工作。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4月13日(报名开始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2名

(二)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3.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厦门市户籍。

三、薪酬福利

“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岗位待遇参照其他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时间

2023年4月 13日起至2023年4月 23日(届时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扫“应聘报名二维码”登记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择优通知写作考试和面试,不再另行发布通知,联系电话:0592-609360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人:陈女士。

六、写作考试及面试

应聘者需要参加写作考试和面试,以写作成绩和面试总分择优录取。

七、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需参加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通过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被录取人员应服从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工作岗位视实际需要在海沧辖区内调配。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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