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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人才招聘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14 16:29     浏览量:878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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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姓名+岗位”的名称发送至邮箱:gkqqszxwsy@163.com。
1.《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和重要的资格及奖励等证书的扫描件。
四、聘用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当天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方可参加面试。如现已从业者,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通过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五)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企沙中心卫生院编外聘用同级人员标准,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为正式聘用的80%。聘用期内社会保险(五险)按港口区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由企沙中心卫生院负担。
五、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防城港市港口区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郭苹萱,0770-2220086。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中心卫生院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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