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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7:43     浏览量:574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国家和重庆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最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

2.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在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4月24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按操作流程要求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材料(含本人电子照片,20kb以下,jpg格式):①有效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②有党员身份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经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加盖鲜章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③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线验证报告;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以上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

(二)资格初审

学校在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3年4月25日中午12:00前进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人员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9:00-5月13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5,不指定书目或教材。笔试考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13日,若因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同时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nu.edu.cn)发布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分别按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需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底或6月初,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综合面试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通知安排。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学校对其进行考察。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一次性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签约。其中,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学校规定程序报到。

拟聘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按学校专门聘用人员的方式进行聘用和管理,与学校同类同级的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所有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需加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前持上述证书等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特别提醒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qnu.edu.cn)上及时公告,请参考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23-65917777、023-65363480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nu.edu.cn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笔试考试范围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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