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满足部分岗位紧缺人才需求,医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拥有临床工作经历、掌握熟练专业技能、能独立胜任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3、拥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基础扎实、临床技能熟练,能独立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科室、岗位及专业具体条件
说明:
1、此次招聘为自主招聘、备案总量外(编外)聘用(部分岗位未来可报考公招转为备案总量内聘用)。
2、以上各岗位专业条件,除有明确指定专业外,其余原则上应与岗位相一致(包括规培专业)。
3、以上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等流程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9日。
2、报名地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人力资源科(109室)。
3、提交材料:(1)填写《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个人简历(A4打印)。(3)附件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查验原件)。
(二)专业考核
符合应聘条件者,由工作人员通知来院参加专业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
应聘人员在完成专业考核后,将安排统一综合面试。
(四)体检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
(五)考察
所有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均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转递我院统一管理,并进行档案审查。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三、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后,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来院报到、专业考核、综合面试期间差旅食宿自理,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联系科室: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人力资源科
电话:72227202(梅老师),72282016(勾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路2号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