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绿色低碳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目标,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22〕7号)、《郧西县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西办文〔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具备引进单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附件1《2023年郧西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已在郧西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一)薪酬待遇
享受郧西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编制管理。
(二)人才补贴及其他保障
引进人才享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22〕7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通过(http://rcyx.rzv5.com)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30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所报岗位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30日20:00,用人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即完成报名,不需缴费。
(二)考试
1.对于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
2. 通过资格初审成功报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与引进计划数2:1的比例进入组织考核程序;通过组织考核确定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3.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 考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等详见后续公告,2023年5月底前发布。
5.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75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6. 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组织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3.考察根据需要采取档案、实地、信函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组织考核名次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结合用人单位意见是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及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详见附件2《2023年郧西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指南》。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郧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中共郧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19-6231216
附件:1. 2023年郧西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 2023年郧西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考指南
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 共 郧 西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郧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郧 西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