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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21:46     浏览量:871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赋予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权的通知》(黑市人社函〔2023〕17号)、《北安市三级医院自主招聘实施方案》(北人社政发〔2022〕50号)文件,为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北安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3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属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市属公立三级乙等综合医院,通过了国家级胸痛中心、心衰中心、房颤中心、卒中中心认证,是国家、省公共医疗改革试点医院,医院目前拥有全区规模最大、设施最完善的体检中心、远程会诊中心。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在北安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填写《2023年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本人近期同版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等材料的,须提供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是否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证明材料等;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2023年结束尚未取得证书的,持规范化培训所在医院出具的规培证明(加盖规培医院公章)可以报考,要求学习证明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咨询电话:0456-6421605。

2、符合政策性加分报考人员现场确认

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规〔2018〕17号、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加分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对3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生、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人员、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及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2分。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服务期满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1日。

符合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加分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入伍前所在高校毕业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提供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证明,所在单位推荐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包含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社区和乡镇站所事业单位设立的公益性岗位。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名成功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5月4日—5月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代领人员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留备用联系电话),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至2:1或减少(取消)该岗位计划。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如未在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均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则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含)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业务能力等要素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公布。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0.6+面试成绩*0.4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聘用资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了解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档案转至北安市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456-6421820)。

七、本公告由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2

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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