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始创于1958年,位于国家级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308 亩,建筑面积22.3万,其中实训基地(挂牌“靖江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占地158亩,建筑面积11.5万。校园环境优美、功能设施完善、文化氛围浓厚、现代气息浓郁。是国家重点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靖江市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0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靖江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员须通过邮箱(jjzzrsc@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格式均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格式命名。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09:00至2023年4月25日16:00。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根据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1)《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提出申请,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靖江市教育局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4月24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靖江市教育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聘用等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卷面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及所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者本人资格初审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加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4月2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4月2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4月2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4月2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九)公示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65222(杨老师)0523-89165868(叶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523-89165276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纪委)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指定网站: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
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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