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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新能源汽车学院院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5 0:12     浏览量:597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一所区市共建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广西唯一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能源汽车学院院长1名。
一、招聘岗位
二级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院长。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除了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派,学风严谨,作风民主,品行良好。
3.熟悉职业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具有担任院长所需的汽车相关专业背景,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有引领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维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条件的国家承认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详见附件《岗位计划表》。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4月14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全日制在读博士待业人员可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期和待遇
(一)签订聘用合同,入事业编制。首次聘期3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二)按照事业单位薪酬政策执行。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经认定后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待遇。特别优秀的,按照“一人一策”研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4月28日17:00,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机构设置”—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学院人事处)—人事处首页“人才招聘”,地址:http://hires.sub.ncvt.net/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4月14日(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明)。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直接考核。考试形式为直接考核,具体考核形式结合岗位工作需要与报考情况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满分为100分。考核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准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并划定合格分数线须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考核人员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四)考察。确定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报考该岗位的所有考生成绩均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1: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我校官网及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530008
联 系 人:罗老师、徐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nncvt.edu.cn/
咨询电话:0771-3819341、0771—2029342
监督电话:0771—386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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