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参加2023届河池学院
毕业生双选活动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组织参加2023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的通知》(河教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参加2023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活动,自主招聘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9:00-12:00为现场报名阶段,14:00-18:00面试阶段)。
(二)地点: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河池学院和其他高校2023届及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河池学院站)》(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以及参加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含放弃人员);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现役、辞退、处分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4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历届毕业生提供:《巴马瑶族自治县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直接粘贴在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2.2023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直接张贴在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报名人员须在双选会当天持以上材料到双选会现场报名确认,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二)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工作由本县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三)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聘用程序
(一)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其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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